每日經濟新聞 2025-10-25 01:03:01
每經編輯|段煉
娃哈哈的“分家”鬧劇,突然出現大反轉。
據界面新聞報道,10月23日,宏勝系銷售各分公司接到通知,2026年繼續(xù)使用娃哈哈品牌,不會出現其他品牌。
據第一財經報道,有山東娃哈哈經銷商證實,已經接到宗馥莉所控股的宏勝系業(yè)務員通知,要求經銷商打款繳納保證金,明年繼續(xù)銷售“娃哈哈”品牌產品。
這意味著,宗馥莉于9月辭職后推出的“娃小宗”品牌暫時“退場”。

宗馥莉已回娃哈哈上班
以宏勝飲料集團總裁的身份行事
10月23日,一位娃哈哈集團內部人士告訴界面新聞,宗馥莉已回來上班,但因此前辭去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及總經理,她現在是以宏勝飲料集團總裁的身份行事。

宗馥莉 圖片來源:視覺中國(資料圖)
此外,有知情人士告訴澎湃新聞,宏勝集團高管嚴學峰崗位恢復,祝麗丹崗位依然顯示“待定”,此前,嚴學峰職位是“生產中心總監(jiān)兼訊爾公司總經理”,祝麗丹職位是“管理中心總監(jiān)兼人力資源部部長”。嚴學峰、祝麗丹,被外界認為是宗馥莉的“心腹”。
娃小宗的誕生源于娃哈哈集團內部矛盾。宗馥莉出任娃哈哈董事長和總經理之后,對組織架構和管理規(guī)章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。此舉引發(fā)不可調和的矛盾:宗馥莉手下的宏勝系公司掌握娃哈哈的生產與銷售,但“娃哈哈”商標屬于娃哈哈集團。
宗馥莉曾申請轉讓娃哈哈的商標,但沒能成功。今年2月娃哈哈官方發(fā)文表示系列商標共計387件正申請由娃哈哈集團轉讓至宗馥莉持股51%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。但直到9月娃哈哈又發(fā)文強調,上述問題未能在近期得到有效解決,因此在現行股權架構下,“娃哈哈”商標的使用必須獲得娃哈哈集團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,否則任何一方均無權使用。
全體股東,指的是宗馥莉、杭州上城區(qū)文商旅投資集團與娃哈哈職工持股會。
宗馥莉辭職或起因于“娃哈哈”商標的使用不合規(guī)。界面新聞從一名娃哈哈內部人士處獲知,娃哈哈集團大股東上城文旅曾提出讓娃哈哈出資購買其所持46%股份和娃哈哈商標,但金額并未談攏。

經銷商意見不一
知情人士:部分經銷商不信任“娃小宗”
10月24日,紅星資本局采訪了宗師傅飲料(杭州)有限公司總裁趙方宸,他曾在娃哈哈工作18年,還擔任過區(qū)域市場負責人。
趙方宸認為,“娃小宗”到“娃哈哈”的急速反轉,或源于經銷商體系的阻力。據其了解,今年宏勝系保證金收取任務遠未完成,許多省份只完成10%-20%,而去年則是提前完成。
保證金收取受阻,或源于部分經銷商對“娃小宗”的不信任。趙方宸提到,有經銷商擔心支付保證金后,收到的貨是“娃小宗”,因此拒絕打款。為了挽回保證金收取的頹勢,宏勝系又放出消息稱,明年繼續(xù)銷售娃哈哈品牌產品。
但也有經銷商對“娃小宗”持支持態(tài)度。
10月24日,一位與娃哈哈品牌合作超20年的西南區(qū)域某經銷商錢先生(化名)向紅星資本局表示,有阻力的或許只是體量比較小的經銷商,而體量大、跟隨娃哈哈品牌時間長的經銷商對宏勝公司忠誠度很高。他明確表示:“小老板(宗馥莉)怎么說,我們就怎么干?!?
錢先生將當前“娃小宗”品牌風波視為“新老交接過程中的正常現象”,并表示,一個公司擁有多個品牌和產品線是正常商業(yè)行為,只要像他這樣合作多年、業(yè)務量大的經銷商不亂,那公司肯定亂不了。

“娃小宗”事件回顧
今年9月12日,宗馥莉向娃哈哈集團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及董事長等相關職務并已通過集團股東會和董事會的相關程序。據財新網消息,有消息人士透露,宗馥莉此次辭職,是因為商標使用“不合規(guī)”,宗馥莉決定經營自己的品牌“娃小宗”。
據多家媒體報道,9月13日,宏勝系公司杭州娃哈哈宏輝食品曾發(fā)布《關于開展2026銷售年度經銷商溝通工作的通知》,表示為維護“娃哈哈”品牌使用的合規(guī)性,公司決定從2026年新的銷售年度起,更換使用新品牌“娃小宗”。
天眼查顯示,今年以來,宏勝集團已申請數十個“娃小宗”相關商標,國際分類包括啤酒飲料、食品、方便食品和醫(yī)藥等,部分商標已通過初審,部分商標還在等待實質審查。
資料顯示,宏勝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,最初為娃哈哈的代工廠,2007年宗馥莉接手管理后,公司以飲料為主業(yè),同時經營飲料上游產業(yè)鏈配料生產、高端裝備制造、印刷包裝,提供飲料生產全產業(yè)鏈解決方案。
之后,娃小宗在微博平臺注冊賬號,賬號認證主體為宏勝集團。此后,又有媒體曝出“娃小宗”已推出首款凝香烏龍無糖茶,定價為4元,與傳統(tǒng)娃哈哈包裝形成鮮明隔離。
據現代快報報道,10月11日,娃哈哈資深經銷商稱,他們收到了娃哈哈通知,要求不能代理“娃小宗”,否則取消娃哈哈經銷資格。緊接著,市場又流傳出娃哈哈品牌經銷商不愿為“娃小宗”續(xù)約打款的說法。
編輯|段煉 易啟江
校對|陳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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